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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对于贪污你是“零容忍”还是“适度容忍”

发表于2013-01-18

 《零容忍》中香港廉署的汤显明就指出:反贪的关键不是“严惩重判”,而是要做到“逢贪必被抓”。他认为“死刑并不能阻吓贪污犯罪的发生,因为只要有高利润在,杀头的生意总会有人做;而‘逢贪必被抓’则属那种肯定赔本的买卖,不会有人做,所以,反贪机构的关键是要做到对腐败‘零容忍’。”从香港廉署的工作成果能看出,不是腐败不可治,不是必须适度容忍,关键取决于是否有“零容忍”的态度。这种态度意味着治理腐败的诚意和决心。

  像1974年前的香港一样 ,贪腐现今已不只是在政府机构中存在,也开始渗透到了各行各业、社会的每一个细胞当中。医疗、交通、电力、电信、房产、金融、教育、司法、税务等等,每个行业都被笼罩腐败的阴影中。侵占公共资源、损害公众利益,成为很多行业通行的潜规则。


  毫无疑问我的态度就是“零容忍”,不过或许有些亲会认为,水至清则无鱼,适度容忍还是有必要的......那么大家都是怎么看呢?


发表于2013-01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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